链接:关于印发文水县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出台背景:为落实国家、省、市、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山西省人民政府等17部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7号)以及省交通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及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如期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文件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通过综合采取限制使用、经济补偿、加强监督执法等措施,“以限行促淘汰、以补贴促淘汰、以督导检查促淘汰”,2020年年底前,加快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完成国家下达的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其中 2020 年淘汰数量应不低于截止到 2019 年底未淘汰数量的70%。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加强营运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部门处罚的联合监管机制,用足用好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上路查处力度,将淘汰车辆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进行重点监管,依托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及时督促尾气不合格车辆及时进行维修维护。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淘汰及补贴政策,引导车主深入了解、主动淘汰。强化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的宣传指导工作,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快转型升级。引导大型货运企业率先淘汰,发挥好引导示范作用。鼓励引导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及时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