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关于对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进行调整的决定

Q:《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进行调整的决定》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A:为响应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文水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进行调整,以解决基层治理中存在的“小马拉大车”问题,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Q:此次进行职权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A:依据相关中央和地方文件精神,结合文水县实际情况。相关文件主要有:

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

2.《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评估工作报告》

3.《吕梁市司法局 中共吕梁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吕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吕司发〔202426号);

4.《中共文水县委组织部 中共文水县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文水县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社发〔20241号)》。

文水县的实际情况是:一是第23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南庄镇不涉及,适宜下放至其他11个乡镇;二是第5051项属于《森林防火条例》的森林防火区,9个乡镇不涉及,适宜下放至凤城镇、开栅镇、马西乡。

Q:《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进行调整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第一,取消下放职权共15项: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健、林业及交通领域,该15项职权回归原县级执法部门。第二,因地制宜下放职权:对40项行政执法职权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以适应不同乡镇的实际情况,做到“一乡镇一清单”,不吃大锅饭、不搞一刀切。第三,根据法律变动修正职权内容:对因法律、法规修订而需要调整的3项职权进行修正,确保行政执法与最新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Q:本次职权调整目的是什么?

A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实现行政执法的高效化和科学化。

Q:职权调整前已经立案的执法案件如何协调处理呢?

第一:明确交接工作流程,确保乡镇已立案案件由原乡镇继续完成办理。第二:县相关部门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