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关于印发《文水县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Q:《实施方案》背景是什么?

A: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住房困难群众基本需求。

Q:《实施方案》政策依据是什么?

A: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

Q:《实施方案》工作流程是什么?

A: 1.申请家庭向居住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

2.社区对申请人收入、财产、人口、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凤城镇审核。

3.凤城镇对社区上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送县住建局。

4.县住建局对凤城镇报送的申请材料,分送各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实施保障。

Q:申请公租房提交哪些资料?

A: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1寸红底照片、户口本、居(暂)住证、毕业证、退伍证明、残疾证及书面申请(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收入、住房及个人情况);

2.申请人结婚证,系单身由本人说明状况,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3.家庭收入,属低收入家庭的,县民政局进行低收入认定,出具低收入证明,属低保家庭的,出具低保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自由职业人的,由本人据实申报收入,社区加注意见或调查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家庭成员所拥有的不动产以及金融财产。

5.家庭住房,不动产部门出具房屋证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处的,户籍和居住地各出一份房屋证明,社区(村)加注意见;申请家庭中有农村户籍的家庭成员,由户籍所在村委提供未享受危旧房改造和住房情况证明并加注意见;申报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证明材料;已拆迁的提供安置协议;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租住住房的提供租赁证明,社区加注意见;属居住危房的,提供危房鉴定报告;因重大疾病转让住房的,提供转让住房证明及重大疾病证明;

6.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中,企业单位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证明、缴纳社保凭证、居住证及用工单位担保书;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录用证明;

7.享受国家优抚待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