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关于印发文水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Q:什么土地可以入市?
A:我县范围内经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并依照国土空间规划或实用性村庄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保障性住房等经营性用途,且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均可入市。
Q:入市主体有哪些?
A: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为代表其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所有权;分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内各相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行使所有权;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所有权。
Q:入市途径有哪些?
A:现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公开的土地市场办理入市手续。正在使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议或者招拍挂等方式纳入有偿使用。
土地整治后入市。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基础设施配套,重新划分宗地并调整确定产权归属后,按照新的规划条件入市。
Q:入市方式有哪些?
A: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以转让、转租、抵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模式进行入市。
Q:入市流程是什么?
A:(一)入市准备。(二)价格评估。(三)方案编制。(四)申请审核。(五)入市核对。(六)公开交易。(七)税费征收。(八)成交结果公示。(九)签订交易合同。(十)产权登记。
Q:入市年限有哪些?
A:入市年限不低于10年,不超过产业用地对应的法定最高年限。
Q:入市收益怎么分配?
A:以出让方式入市的,出让金价款为入市总价;以出租方式入市的,以租金总额为入市总价。土地增值收益为入市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开发支出后的纯收益。入市主体需按入市土地增值收益的45%缴纳调节金,土地受让方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
转让和转租的,调节金按增值收益的20%征收,由转让和转租方缴纳。
集体收益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具体分配办法由村集体通过“四议两公开”制定。
政策解读:文水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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