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关于印发文水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Q:《文水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依据是什么?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Q:《文水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A: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依法登记的集体土地。
Q: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是什么?
A:(一)入市准备。(二)价格评估。(三)方案编制。(四)上报审批。(五)公开交易。(六)税费征收。(七)成交结果公示。(八)签订交易合同。(九)产权登记。
Q: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有哪些?
A: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以转让、转租、抵押。
Q: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年限是多少?
A:出让最高年限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工业用地50年;
(二)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70年。
Q: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怎么分配?
A:以出让方式入市的,出让金价款为入市总价;以出租方式入市的,以租金总额为入市总价。土地增值收益为入市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开发支出后的纯收益。入市主体需按入市土地增值收益的45%缴纳调节金,土地受让方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
转让和转租的,调节金按增值收益的20%征收,由转让和转租方缴纳。
集体收益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具体分配办法由村集体通过“四议两公开”制定。
政策解读:文水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358-2349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