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山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助,见习单位由此获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

二、政策对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于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三、补贴标准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复印件1份

2.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3.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齐材料后,前往承办机构进行办理;

2.经办人员进行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3.经办人员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通过审核后发放补贴。

六、办理地点

政务大厅403室

七、咨询电话

0358-302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