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25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凤城镇韩村集体土地7.0199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凤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韩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韩村,详见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农用地7.0199公顷,其中水浇地6.6675公顷、农村道路0.1913公顷、沟渠0.1611公顷。
六、征收目的:住宅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标准补偿,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农村道路、沟渠99.103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331.1412万元,安置补助费496.7120万元,合计827.8532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韩村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十四、公告地点:韩村村委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满前两日内,
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
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