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凤城镇南关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文政公〔2025〕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拟征收凤城镇南关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是为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
凤城镇。
二、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凤城镇南关村经济合作社。
三、权属情况
集体。
四、拟征收面积范围
拟征收凤城镇南关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4293公顷。(附坐标、影像图)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
促进经济发展。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七、公告时间
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单位:文水县自然资源局。
2.调查时间:公告时间结束后。
3.调查地点:被征地社区。
4.调查程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并与被征地乡镇政府对接,由乡镇政府组织被征地社区核实被征地户详细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5.调查参加人员:县自然资源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被征地乡镇政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及相关权利人员。
九、相关要求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坐标、影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