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路小梅(身份证号:142322********1045)
被继承人:张诗语(身份证号:142322********1067)
申请人路小梅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于2025年1月6日向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公民死亡证明书、村委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房屋放弃继承声明书、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张诗语于2024年10月6日坠楼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文水县学府雅苑5号楼1单元1502室,不动产权证号:晋(2022)文水县不动产权第0001587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路小梅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梧桐路自然资源局往北20米
联系电话:0358-3300909
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