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利人闫晓红人因保管不善将文水县凤城镇土堂村北昌晟筑路公司住宅楼小区1号楼2单元101室的房屋产权证遗失,产权证号:(文)房权证凤城字第102511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部门规章的决定公告,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异议登记,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部门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梧桐路自然资源局往北20米
联系电话:0358-3300909
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