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利人康宇因保管不善将文水县凤城镇凯奇花园小区14号楼4单元101室的房屋产权证遗失,产权证号:(文)房权证凤城字第101017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部门规章的决定公告,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异议登记,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部门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梧桐路自然资源局往北20米联系电话:0358-3300909

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