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韩利刚(身份证号:142322********2518

被继承人:韩兆明(身份证号:142322********2553)

          温秀芳(身份证号:142322********2547)

申请人韩利刚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于202548日向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房屋放弃继承声明书、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韩兆明2021125因各种疾病死亡;被继承人温秀芳2021119因各种疾病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文水县大陵西街怡欣苑西区2号楼3单元502室,产权证号(文)房权证凤城字第013400150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韩利刚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4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梧桐路自然资源局往北20米

联系电话:0358-3300909

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4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