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王  龙(身份证号:142322********0513

被继承人:王奋勇(曾用名王峰勇)(身份证号:142322********0513)

          张维温(身份证号:142322********528)

申请人王龙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于2025415日向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北京市公安局花园路派出所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被继承人文水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文水县医药药材公司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家庭关系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房屋放弃继承声明书、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王奋勇(曾用名王峰勇)2024730因病死亡;被继承人张维温2024106因病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文水县城关镇新华南路药材宿舍(平房),产权证号(文)房权证凤城字第010700160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文国用(2000)字第Gt0113100013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王龙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5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梧桐路自然资源局往北20米

联系电话:0358-3300909

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4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