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李素珍(身份证号:142322********0524

被继承人:杨金川(身份证号:142322********0522)

          李宏光(曾用名李宏生)

        (身份证号:142322********051X)

申请人李素珍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于2025612日向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房屋放弃继承声明书、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杨金川2021226因各种疾病死亡,被继承人李宏光202267因各种疾病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文水县凤城镇南关绿苑小区(邮政局宿舍)4单元202室,产权证号(文)房权证凤城字第1005481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李素珍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7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梧桐路自然资源局往北20米

联系电话:0358-3300909

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