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利人郝志良因保管不善将文水县山水文园小区15号楼2单元130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产权证号:(文)房权证凤城字第101971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部门规章的决定公告,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异议登记,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部门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梧桐路自然资源局往北20米联系电话:0358-3300909

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