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梧桐路自然资源局往北20米。

联系方式:0358-330090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殷会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文水县城关镇目爷庙三胡同

)房权证城关字第010300238号

潘柏玲







登记机构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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