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梧桐路自然资源局往北20米。          。

联系方式:      0358-3300909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王桂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文水县兴华北路外贸小区2号楼(北楼)8单元101室

晋(2022)文水县不动产权第0006147号

刘金杰

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