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主动向文水县审批局办理备案手续。 

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义务,存在无备案经营行为。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从事机动车维修(含整车修理、专项维修、综合维修等)的所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备案方式

现场办理

备案地点:文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窗口

咨询电话:0358-2649848

三、备案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备案企业须立即向文水县审批局提交备案申请。逾期未备案的,交通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法律责任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规进行处罚。

五、监督与服务

交通局将加强行业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为方便企业办理备案,审批局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

请各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健康发展。

特此通告


文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