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信和科技局
政府信息公开

2026-01-14

一、基本信息

文水县工信和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文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其内设机构9个:党建办公室、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运行监测服务股、投资规划与节能综合利用股(材料工业股)、科技股、技术合作创新与信息化推进股、国企国资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所属事业单位2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产业和科技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文水县新华北路

电话:0358-3029862

邮编:0321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和科技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科技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信和科技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信和科技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负责全县工信和科技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征集、汇总和初审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信和科技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工信和科技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信和科技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信和科技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信和科技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七)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八)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所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一)贯彻实施科技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二)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拟订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四)编制县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重点)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我县国际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二十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六)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七)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本部门科技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科技经费筹措、科技拨款、科技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科技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科技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二十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

(三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十二)负责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和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三十三)配合组织、协调、管理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我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三十四)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县外科技智力工作。

(三十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卫生健康发展、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任务落实及组织协调工作

(三十六)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县工信和科技局。

(三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监管企业的党群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2.办公室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应急值守、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印鉴、会务、接待、安全、卫生、车辆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后勤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3.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等工作,承办全县机电、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专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工程系列、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推荐工作,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房产管理、基本建设和物资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4.运行监测服务股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工业运行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统筹负责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相关工作。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实施汽车行业产业规范管理事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相关工作。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县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

5.投资规划与节能综合利用股(材料工业股)

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和工业强基、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工程。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招投标及咨询有关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废旧物资再利用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承担全县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新材料、化学和焦化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原材料和新材料、化学和焦化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原材料和新材料化学和焦化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资管理体系。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6.科技股

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承担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全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科技经费预算相关工作。

配合协助有关方面开展驻外人员的选派与相关管理工作。

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科技创新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县级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我县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和重点实验室等重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奖励工作。配合组织、协调、管理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重点)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认定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重点)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重点)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乡镇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建立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牵头组织实施国际及涉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任务与交流事宜。

7.技术合作创新与信息化推进股

组织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协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项目的引进工作。

承担全县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消费品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物联网等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县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组织实施技术基础条件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装备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装备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网络资源共享和宽带发展。

承担软件、信息服务业和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重要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指导软件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组织全县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动微电子、电子基础产品、信息通信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等开发与产业化。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重要工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

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创业辅导体系。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提出中小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8.国企国资管理股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各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9.政策法规股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及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及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1.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文水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工信和科技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党建办)、财务股、科教信息股、生产计统股、网络中心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4名。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股室长5名。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统称为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为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因地制宜政策提供服务。

(2)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为全县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研究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4)监测、分析、预测全县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5)指导全县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中小企业融资上市的技术指导;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企业帮扶等工作。

(6)对全县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实行技术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7)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相关资金项目。

(8)指导全县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外资引进、利用工作。

(9)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和扩大就业;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扶持各类公益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及中小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登记备案核实工作。

(11)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协调和服务;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工信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工业产业和科技事业发展中心

文水县工业产业和科技事业发展中心是工信和科技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工业产业发展服务股、科技服务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股室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在工业产业和科技发展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为全县工业产业园的规划、设计、行业确认等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全县工业产业经济发展信息的监测、工业产业项目的质量监控。

(三)负责工业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生产、服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立项、申报、实施、验收、管护等服务工作。

(四)为研究制定全县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各项扶持配套措施提供技术支撑。为向上级争取生产计划、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并按行业要求协助实施。

(五)抓好队伍建设,培养壮大科技人员队伍,扎实开展产业技术培训,认真落实各项科技措施。

(六)负责全县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发展的技术性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工信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领导信息

梁志峰: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工信和科技局全面工作。

王聪霞: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技术合作创新与信息化推进、人事财务、机关后勤和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股、技术合作创新与信息化推进股。

周钦亮: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国企国资管理、工信系统党委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会、妇女、共青团、国防动员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信访、法制工作以及工信系统工会、政法综治等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国企国资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席雪涛:党组成员、文水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

苏雪:党组成员、工业产业和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县工业运行监测、投资规划与节能综合利用、双随机、公开、材料工业和科技工作,负责工业产业和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的全面工作。分管运行监测服务股、投资规划与节能综合利用股(材料工业股)、科技股。

五、咨询投诉受理

联系电话:0358-3029862

单位地址:文水县新华北路

办公时间:8:00—12:00  14:00—18:00

邮政编码:0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