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商务局
文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水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文水县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文水县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水县商务局
文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水县财政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水县2025年加力扩围
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商务领域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商消费〔2025〕12号)和《吕梁市商务局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商务〔2025〕6号)文件精神,抢抓政策机遇,有效助力县域消费提质升级,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促进商务领域企业健康长效发展,现就我县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领域
全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面向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3C(手机、平板、智能手表、学习机)产品购新、家装厨卫“焕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五大领域消费活动开展。
二、实施时间
各领域实施期限按照《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商务领域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商消费〔2025〕12号)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三、资金来源和补贴方式
消费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总体由中央和省级按9:1比例共担,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用完后,超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进行统筹。
家电、3C产品、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补贴,统一采用“支付立减”模式,消费者在销售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时,通过收款设备进行支付,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补贴资金由商家先行垫付,垫付资金通过财政资金进行清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需消费者完成旧车报废或转出并购买新车后,通过相应服务平台申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发放消费者。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为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为全省汽车置换更新、家电、3C产品、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补贴提供补贴申请、审核等信息化服务,我市接入使用。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审核使用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
四、组织实施
成立文水县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统筹组织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组长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文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武英喆担任,副组长由县商务局局长王京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局、县工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落实专班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全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主体选取、补贴审核、资金拨付和清算审计等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汽车以旧换新
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按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分别实施补贴。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2025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我市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2025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我市购买、省内上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1.5万元或1.3万元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在2025年1月1日至1月7日期间,完成旧车过户和新车注册登记的,按我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二、补贴流程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银行卡填写时填写申请补贴款的入账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信息。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 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企业名单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名下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 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 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件和《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完成二手车交易并购买新车上户后应通过“云闪付 APP”提交申请补贴相关资料。填写个人有效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新车和二手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提交消费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过户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填写申请补贴款的入账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信息,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和二手车交易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 2025 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并为个人消费者提供二手车交易过户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备案企业名单见云闪付平台公布名单)。参加申请补贴的二手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名下个人消费者。个人名下二手车持有时间为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做好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 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 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交易的二手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汽车置换更新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晋商消费函(2024)353号)有关要求。
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家电以旧换新
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12类国家补贴产品:1.冰箱(含冰柜、冰吧)2.洗衣机(含烘干机)3.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4.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新风)5.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不包括组装机)6.热水器(含壁挂炉)7.家用灶具(含集成灶)8.吸油烟机9.微波炉10.净水器11.洗碗机(消毒柜)12.电饭煲。
30类省内扩充补贴产品:1.蒸烤机2.电烤箱3.电压力锅4.空气炸锅5.破壁机6.豆浆机7.榨汁机8.咖啡机9.电磁炉10.空气能采暖机11.电风扇12.空调扇13.空气净化器14.加湿器15.取暖器16.衣物熨烫机17.软水机18.茶吧机19.管线机20.电水壶21.吸尘器22.洗地机23.扫地机器人24.擦玻璃机器人25.吹风机26.剃须刀27.垃圾处理器28.衣物护理机29.电饼铛30.绞肉机等。
活动期间省市结合家电市场需求适时优化调整。
二、补贴标准
本次活动不以交旧为前提,对收货地址在山西省内的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上述产品未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可按照15%标准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补贴流程
(一)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或线上电商平台家电以旧换新专区领取购买资格,需提供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包括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证件号)等信息。消费者在支付时直接抵扣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
(二)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必须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服务平台同步返还消费者补贴资格。如出现销售主体未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的情况,则视为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取消销售主体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主体选取条件
坚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及时上报更新参与主体名单,不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支持线上、线下销售主体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销售主体参与活动。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培育、支持和服务力度,做好参与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商户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于2024年已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且未出现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仍可按照2025年活动规则参与补贴活动。
销售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销售主体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实名,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销售主体应具备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并保证服务质量。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引发大规模投诉和产生严重舆情的,取消参与以旧换新资格。主体销售的补贴产品需具有统一的国标商品编码、SN码等。
(二)管理运营规范。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自愿参与并进行垫资,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
(三)线上销售主体能够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家电销售业务,具备从事线上家电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支持线上支付功能,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能对消费者进行实名认证,能够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传输数据,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支持各地采取“家电企业+电商平台+品牌专卖店”等模式参与以旧换新政策,并由家电企业、电商平台承担对其商户的监管责任。
五、申报材料
(一)文水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申请表(附件1-1)
(二)承诺书(附件1-2)
(五)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六)品牌授权书
(七)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
(八)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退换货承诺政策,客服投诉处置措施,售后服务政策等。
(九)县商务局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并签订承诺书。县商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做好工作经费申请。要对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二)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要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销售主体实际垫付资金,可按照不超过80%开展预拨付,剩余部分实行滚动拨付,切实减轻销售主体的垫资压力。
(三)要结合工作实际,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围绕“人、货、钱、票”开展过程跟踪审计问效,严肃查处虚开发票、违规涨价等行为,坚决防止套骗补行为。要积极协调审计部门全程参与指导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要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支持相关行业商协会深入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降耗知识,培育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引导各地消费者积极参与我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要提高舆情风险评估和应对能力,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统一制作带有商务部门编号的牌匾,在线下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鼓励销售主体开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区,并在网页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或张贴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明确家电以旧换新的国家补贴性质。
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手机、平板、智能
手表(手环)、学习机购新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学习机4类数码产品(单价销售价格不超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补贴流程
(一)领取资格。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或线上电商平台,进入数码产品购新补贴专区,提供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包括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证件号)等信息,领取补贴资格,每类产品可领取1张补贴资格券。
(二)补贴核销。领取补贴资格成功后,消费者在购买参与活动销售主体提供的政策适用商品时(通过SN码验证),可在支付环节按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的最终销售价格享受立减补贴,每件产品需单独支付结算。
(三)完成激活。线下购买数码产品,消费者需现场完成手机、平板产品激活。线上电商平台购买数码产品,需在配送人员送货上门时完成手机、平板产品激活。
(四)资料上传。销售主体通过服务平台上传购买产品的相关信息及图片资料。
(五)退货处置。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服务平台同步返还消费者补贴资格。如出现销售主体未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的情况,则视为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取消销售主体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主体选取条件
支持内外资品牌产品、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参与活动;依托通讯运营商、品牌方等渠道,合理确定、及时上报更新参与主体名单;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培育、支持和服务力度,做好参与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商户参与购新补贴活动。
销售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销售主体应取得品牌授权书和与授权书相一致的进项增值税发票,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实名,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具备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线上销售主体能够提供统一规范的物流配送、上门送货、协助消费者完成拆封、现场激活等服务。销售主体的补贴产品需具有统一的国标商品编码、SN码、IMEI码、能效标识等。
(二)管理运营规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自愿参与并进行垫资,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
(三)准确上传信息。按核销和审计工作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包括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销售发票、商品外包装照片(包含SN码及IMEI码)、现场激活照片、收货地址等资料。
五、申报材料
(二)承诺书(附件2-2)
(五)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品牌授权书和与授权书相一致的进项增值税发票
(七)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备注行号)
(八)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
(九)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查询“信用中国(山西)”信息截图)和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和销售主体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截图。
(十)活动期间同步配套的促销优惠措施
(十一)活动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退换货承诺政策,客服投诉处置措施,售后服务政策等。
(十二)县商务局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并签订承诺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市级统一审核或由县区相关部门审核补贴信息资料,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做好工作经费申请。要对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二)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要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销售主体实际垫付资金,可按照不超过80%开展预拨付,剩余部分实行滚动拨付,切实减轻销售主体的垫资压力。
(三)要结合工作实际,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围绕“人、货、钱、票”开展过程跟踪审计问效,压实参与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虚开发票、违规涨价等行为,坚决防止套骗补行为;要积极协调审计部门全程参与指导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要营造良好政策实施环境,优化补贴流程,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引导消费者做好必要的产品信息采集等工作。要鼓励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学习机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开展优惠让利活动,支持通讯运营商推出消费让利、信用购机等政策,让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
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家装厨卫“焕新”
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1.瓷砖2.地板3.石材4.壁纸、壁布5.涂料6.门(含门套)7.门锁(含智能门锁)8.窗(含窗套)9.吊顶10.开关(含智能开关)11.浴室柜(含配套镜子、五金件、面盆等)12.浴缸13.淋浴房14.花洒15.龙头16.马桶(含智能马桶)17.蹲便器18.卫生间浴霸(含集成浴霸)19.橱柜20.沙发21.茶几22.餐桌23.餐椅24.餐边柜25.床26.床垫27.榻榻米28.床头柜29.衣柜30.书柜31.电视柜32.鞋柜33.阳台柜34.书桌35.椅子36.晾衣架(含智能晾衣架)37.斗柜边柜38.窗帘(含配套窗帘盒、窗帘杆等配件)39.智能门铃40.灯具(含智能灯具)。
二、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包括在省内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类型的产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享受立减,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享受20%立减。2025年家装“焕新”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购买以上40类产品可享受最多5次15%的支付立减优惠和最多5次20%的支付立减优惠,单次支付交易不限品类、数量、优惠金额等,每人累计最高补贴18000元。2024年已享受家装“焕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补贴流程
(一)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或线上电商平台家装消费品“焕新”专区领取购买资格,需提供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包括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证件号)等信息。消费者在支付时直接抵扣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商品收货地址应限制在本省。
(二)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必须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如出现销售主体未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的情况,则视为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取消销售主体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主体选取条件
坚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及时上报更新参与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支持线上、线下销售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销售主体参与活动。
销售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销售主体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实名,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并保证服务质量。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引发大规模投诉和产生严重舆情的,取消参与以旧换新资格。
(二)管理运营规范。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自愿参与并进行垫资,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
(三)线上销售主体自愿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领券,能够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家装产品销售业务,具备从事线上家装产品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支持线上支付功能,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能对消费者进行实名认证,能够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传输数据,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
(四)2024年参加活动且未出现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如符合2025年活动规则,可以依实际情况延用,无需重新征集,各地要做好参与活动市场主体的动态管理工作。
五、申报材料
(二)承诺书(附件3-2)
(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五)品牌授权书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
(七)活动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退换货承诺政策,客服投诉处置措施,售后服务政策等。
(八)县商务局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要做好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并签订承诺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市级统一审核或由县区相关部门审核补贴信息资料,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做好工作经费申请。要对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要加强资金监管,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全流程监管,严防虚假交易、重复申领、骗补套补等行为,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
(二)要强化参与补贴商品管理,组织销售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
(三)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要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销售主体实际垫付资金,可按照不超过80%开展预拨付,剩余部分实行滚动拨付,切实减轻销售主体的垫资压力。
(四)要结合工作实际,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围绕“人、货、钱、票”开展过程跟踪审计问效,严肃查处虚开发票、违规涨价等行为,坚决防止套骗补行为;要积极协调审计部门全程参与指导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五)要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培训和政策宣讲,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支持相关行业商协会深入开展各类促销活动。要提高舆情风险评估和应对能力,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统一制作带有商务部门编号的牌匾,在线下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鼓励销售主体开设家装消费品“焕新”专区,并在网页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或张贴补贴标准、补贴额度,宣传国家补贴政策。
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一次性600元补贴。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二、补贴流程
(一)资格领取。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领取资格。
(二)回收确认。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消费者前往销售主体进行车辆回收,登记旧车信息,销售主体核验无误后支付给消费者车辆残余价值,并将旧车交由回收企业报废。
(三)补贴核销。消费者在销售主体核券购买合格的产品,支付立减,补贴发放可不与新车上牌挂钩。
(四)资料上传。销售主体通过服务平台上传旧车回收与新车销售环节信息(新车车架号等),完成以旧换新闭环。
三、补贴原则
(一)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为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服务平台保障补贴全流程平稳运行,按要求做好技术支持和信息传输报送工作,配合各市做好活动期间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服务平台同步返还消费者补贴资格。如出现销售主体未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的情况,则视为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取消销售主体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主体选取条件
(一)销售主体
结合我县实际,合理确定、及时上报更新参与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支持线上、线下销售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销售主体参与活动。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培育、支持和服务力度,做好参与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商户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于 2024 年已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且未出现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仍可按照 2025 年活动规则参与补贴活动。
销售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网销售主体应取得同时向二网授权资质的品牌授权书;
(二)销售经营稳健,产销关系稳定,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4-2),保证上传信息的真实性,确保回收的旧车完整交付回收主体,不再次回流市场;
(四)能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资金清算的最终依据;
(五)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六)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函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二)回收主体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2024年已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且未出现违规行为的回收主体,仍可按照2025年活动规则参与活动。回收主体要进一步拓展回收渠道,简化回收流程,增加销售主体回收便利性,县商务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必要时做出调整。
回收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有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门店;
(二)经营场地能满足老旧电动自行车收集、暂存、转移等处置需要;
(三)取得与山西省商务厅公示的山西省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企业签订的老旧电动车回收相关协议,开展代收代办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四)具备主动上门回收销售主体暂存的老旧电动车的能力;
(五)对回收的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逐车建立完整档案;
(六)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销售主体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五、申报材料
(二)承诺书(附件4-2)
(五)品牌授权书
(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对公账户)。
(七)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
(八)活动期间同步配套的促销优惠措施
(九)活动风险防范方案(方案需包括以下要素:客服投诉处置措施、防范骗补套补措施、换退货承诺政策、售后服务政策等)。
(十)经营场地照片(包括门头照片和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区域照片)。
(十一)县商务局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做好政策解读。引导销售主体、回收主体强化合规经营意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对以旧换新涉及的相关环节,专班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山西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有关分工,做好打击非法销售和回收报废车流入二手市场等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规范销售环节,合理确定销售主体。对于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电动自行车经营商户做到应入尽入,纳入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门店,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及时上报更新参与活动商户,做到县域全覆盖。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培育、支持和服务力度,做好参与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商户参与以旧换新活动。
(三)规范收旧环节。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可通过行驶证发票、车辆来历凭证、个人承诺等方式确认旧车权属,要指导销售主体与回收主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两者间交接手续,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须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或者第三方报废处置。
(四)加强资金管理。做好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并签订承诺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市级统一审核或由县区相关部门审核补贴信息资料,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做好工作经费申请;要对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设立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对活动期间出现的政策咨询、各类投诉、骗取补贴等问题和线索及时受理登记,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结合工作实际,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围绕“人、货、钱、票”开展过程跟踪审计问效,严肃查处虚开发票、违规涨价等行为,坚决防止套骗补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五)加快拨付进度。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要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销售主体实际垫付资金,可按照不超过80%开展预拨付,剩余部分实行滚动拨付,切实减轻销售主体的垫资压力。
(六)强化宣传引导。要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动员企业制作悬挂宣传海报条幅,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宣介,广泛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以旧换新氛围。
(七)及时跟踪反馈。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告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及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不断优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措施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