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附二)规定的范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且满足相应工作年限和最低缴费年限条件,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要求:改革后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年满55周岁的男职工,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年满45周岁的女职工,每两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50周岁。(职工选择提前退休时,不可同时适用弹性退休政策,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本人可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也可以不选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或按规定执行弹性退休制度)。
(二)工种要求:所从事工种应符合国家原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且与本人档案记载一致,不得跨行业、跨企业、跨工种认定特殊工种工作年限。
(三)工作年限要求: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累计满8年。
4.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以职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特殊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
(四)参保要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状态正常,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已按规定办理完毕。
三、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单位统一领取模板,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知晓相关法律责任并签字确认,(职工本人签字按手印),单位承诺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密封完好的职工档案(含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特殊工种记录、工作年限、工资台账、考勤表等可证明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
4.《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年度登记表》(退休前仍然从事特殊岗位的填写此表,装入职工档案,按行业特殊工种目录规范填写;退休前不再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和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填写)。
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缴费明细。
(二)“双公示”情况
1.企业汇总填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由企业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劳动人事)部门的具体经办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本企业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形成电子文档与公示表备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示电话受理投诉举报。
2.省或市人社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官网上对其相关信息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人社部门通过“12333”及公布的电话受理投诉举报。
3.原在国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且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办理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人社服务大厅现场申办。
(三)补充材料
1.特殊工种岗位佐证材料(2025年1月1日后新增备案人员需上传原始档案影印件,含岗位工作记录、特殊工种津贴发放记录等,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跨统筹地区参保的提供);
3.改制企业需提供企业改制批复、股权结构证明;
4.政策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职工达到申请条件后,向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统一申报(不接收个人报送),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上传电子版材料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人社服务窗口,企业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由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
(二)两级公示:企业申报前在工作场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或市人社部门对企业上报的已经公示确认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档案原始记载,确认工种、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核心信息,对审核确认通过的人员留存备案,审核确认未通过的人员要一次性向参保企业告知其原因。审核通过后,在官网上对其相关信息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12333及属地人社部门举报电话)。
(三)审批办结: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核)通过的加盖退休审批(核)专用章,并将留存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花名表》及时上传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待遇业务时,要将企业上传的相关资料与审批部门上传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花名表》进行逐项比对,通过信息比对,确认无误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从审批审核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审批不通过的由申办单位告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一)材料审核:10个工作日。
(二)公示周期:企业公示、人社部门公示各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批办结:公示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
六、注意事项
(一)职工本人需认真阅读权益告知内容,知晓提前退休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后续调整的影响,并签字确认。
(二)档案材料需真实完整,严禁伪造、篡改,否则将按规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特殊工种岗位信息需按规定录入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2025年1月起需同步上传原始材料影印件,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审批。
(四)企业需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6月底前完成人社部门审核。
(五)政策执行过程中,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或咨询属地人社部门办事窗口。
七、办理地点及咨询方式
(一)办理地点: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网上办事大厅。
(二)咨询热线:12333(全国统一人社服务热线)、属地人社部门专项咨询电话。
(三)政策查询:国家及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