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专班
关于印发2025年度文水县梧桐苑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公租房专班发〔2025〕1号
凤城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5年度文水县梧桐苑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方案认真落实。
文水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专班(代章)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文水县梧桐苑公共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文水县2025年度梧桐苑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确保配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和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对象
县城范围内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转移人口以及特殊人群。
二、申请方式及条件
严格按照文政办发〔2025〕7号文件要求执行。新就业无房职工中非本县户籍的从业人员,可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
三、申请地点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暂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四、时间安排
公租房配租实行分批次、分类别申请机制。首批受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本批次申请);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5日。
受理初审阶段:2025年9月1日-9月25日;
乡镇审核阶段:2025年9月26日-10月15日;
复审阶段:2025年10月16日-10月26日;
抽签配租: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五、待分配房源
本次配租公租房房源位于文水县凤城镇堡子社区南,狄青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共两栋楼262套。分别为:2#楼1个单元11层共220套,其中2套用于物业管理用房,剩余218套公开配租(A户型一室一卫45.47㎡、B户型一室一卫44.65㎡、C户型一室一卫51.5㎡、D户型一室一卫50.62㎡、E户型一室一卫48.36㎡、F户型一室一卫50.81㎡),6#楼2个单元7层共42套,其中1单元21套用于拆迁安置周转房(分配方案另行制定),剩余21套公开配租(A户型两室两厅一卫73.17㎡和B户型两室两厅一卫74.74㎡)。房屋交付标准:全屋装修,不得随意装潢。
2#楼配租1人及以上家庭;6#楼配租2人及以上家庭;单身职工原则上配租小户型,自愿合租的,合租人必须是同一单位职工,且共同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各自权利义务(如租金分摊、退租责任)。
六、组织实施
此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开分配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实施,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组、县司法局公证处、县融媒体全程监督。
七、分配程序
(一)分配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分配房源、人员、方式、过程、结果“五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
(二)分配方式
实行线下两次抽签的方式,即一次为实物配租入围和配租住房顺序号抽签,按照签到表顺序依次抽取顺序号,二次为房号抽签,按照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
(三)抽签顺序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照下列顺序依次轮候:
1.无房户中的60岁以上孤寡老人、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抚对象、智力、视力、肢体、精神等一级或二级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重病或大病患者、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第一批次;
2.危房住户中的D级、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其他无房户家庭、C级危房住户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为第二批次。
(四)抽签确认
1.参与分配的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进行登记入场,每户申请人仅限1名按时参加,残疾人可由1名直系亲属代替参加。
2.工作人员宣布公开分配现场纪律、程序等事项,现场参与分配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3名代表参与分配相关工作。
3.申请人按照通知的时间节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现场,进行签到登记入场,未签到的申请人,分配工作人员在现场连叫三次不到场签到的,可轮候至结尾抓号,至本次活动结束时申请人仍未到场,且无特殊理由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4.待抽签顺序号、分配房号在人大、政协、纪检、公证处公证员、申请人代表和融媒体监督下由申请人代表分别放入顺序号箱、房号箱。
5.申请人抽取房号时每人只限一次,抽取房号后,在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并按手印,领取《入住通知书》。如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签字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6.第一批次申请人抽签(房号)结束后,剩余房源与第二批次申请人数量匹配时:当申请人数≤房源数量(如100套房源对应≤100名申请人),房号抽取环节仅提供与房源数量相等的有效房号,不设置空号,每位申请人抽取到的均为有效房号。剩余房源少于申请人数量时:当申请人数>房源数量(例如100套房源对应150名申请人),房号抽取环节需在有效房号基础上,增设与“申请人数-房源数量”相等的空号(示例中需增设50个空号);(1)抽取到有效房号的申请人,直接获得对应公租房资格;(2)抽取到空号的申请人,不再参与本次房源分配,将按照其抽取房号时的现场顺序号,自动纳入公租房轮候名单,进入轮候序列,下一批次公租房分配配租时,优先保障。
(五)签订合同
通过抽签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到县住建局签订《文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单次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不超1年,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以内申请续租。
八、租金标准
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保障对象,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具体租金标准由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局核定后执行。公租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向社会公布。
九、年度复核与退出
(一)已实物配租和尚未配租的公租房轮候家庭,按照年度复审通知确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社区、凤城镇如实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变化等情况。不按时申报的,责令限期申报,规定期限内仍未申报年度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轮候资格和保障资格,按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处理。
(二)已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复审中因财产、住房发生变化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公租房配租资格,承租人应当在终止资格之日起2个月内退出住房。在复审中因收入不符合条件的,经向县住建局申请,可延期6个月退出住房,按照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缴纳和收取租金。6个月后,无正当理由仍不退出住房的,从次月起按照前述标准的1.2倍收取租金。排查发现非申请家庭人员居住、借住或转租给他人的将启动清退程序,予以清退,拒不清退的将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处罚或纳入失信人员名录。
(三)凤城镇及社区要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轮候对象的家庭人口、财产、收入等动态信息,对上报的复审材料,按要求复审申报事项,在居住地社区及乡镇进行公示,并将复审结果报县住建局。
(四)县住建局对凤城镇上报的公租房配租对象、轮候对象家庭人口、财产、收入、住房等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涉及县重点工程项目拆迁户和县直管公房危房户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
须具有相关单位提供的拆迁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县直管公房危房通知书或县直管公房拆迁协议书,不核查其车辆及收入等信息。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公租房审核和配租工作。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 收入、住房状况的,取消保障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对弄虚作假的居住者与申请人,依法收回所承租房屋。
(三)公租房配租工作所涉及的单位、组织及知情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者,依情节和程度给予政纪处分;对推诿扯皮、拒绝出具证明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承办人的责任。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解读】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文水县梧桐苑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