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16:50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总体情况
依据2019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9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回应解读力度,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现将全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平稳规范运行
在2018年政府网站改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畅通、制度完善、内容安全。
截止2019年12月底,县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5542条,累计网民点击浏览105万余人次。其中,概况信息89条,政务动态信息309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940条,其它信息423条。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新设置“我为大督查提建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栏目。
(二)规范整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新媒体是重要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但是基层单位存在政务新媒体更新不及时、审核不严谨、缺少互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我县积极开展政务新媒体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乡镇和部门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整改,共整改关停不符合规定的政务新媒体37个,涉及单位25家,其中,微信公众号29个,微博3个,今日头条号5个。目前仅保留文水县政府信息网络中心一个微信公众号,2019年共发布信息159条,截至12月底订阅人数为6797人。同时,要求各乡镇、部门利用单位内部政务公开专栏积极公开相关信息。要求各乡镇、部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支持,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三)2019年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1、全力推进权力运行透明
一是积极推进重要决策公开。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重渠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二是坚决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全面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求各执法部门及时公开相关执法信息,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2、深化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主动推动三大攻坚战信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信息、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提高相关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3、不断加大解读回应力度
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加大解读力度,不断探索各种解读形式,使解读信息更加形象化,生动化。对我县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严格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及时邀请相关业务部门正面回应。
(四)制定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按照上级要求,我县按照信息类别、公开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主体等要素,对各信息公开部门需主动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分类,科学制定了《文水县主动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要求各信息公开单位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对《目录》所列事项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及时总结需要变更的内容,并按照我县统一安排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电视、报刊、广播电台等权威媒体及时、准确、广泛公开相关信息。
(五)全面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79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我县积极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政府网站设置专门栏目,对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领域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共计公开77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8 |
7 |
5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7 |
新增31 |
261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20 |
减少105 |
37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845 |
0 |
52 |
|
行政强制 |
94 |
0 |
3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8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64 |
7516.27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需进一步予以改进。
一是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力度不够。2019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畅通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对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等具有重要意义,是做好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指南。目前,我们对新修订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还不充分,各级部门工作人员掌握程度有所欠缺,广大人民群众对此还不是太熟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为贯彻实施新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各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有待提高。目前,个别乡镇、部门负责人仍然存在只要做好职责范围内日常工作即可,政府信息公开不公开无所谓的消极理念,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下一步,我县将由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牵头,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围绕新条例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进行全面梳理,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同时,要大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平台,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水平仍需加强。各乡镇、各部门多数未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开展程度不够充分。今后,我县将结合实际,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新条例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确定分管负责人,明确专人负责承当此项工作,切实提升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