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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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吕梁市水利局
本站讯 近年来,吕梁市水利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牢全面实行“河长+河流警长+检察长”制,通过建制度、抓长效、搞创新、强法治,纵深推进治水工作,着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景。
河长领办,行政执法全程推动
一是制度保障,以河长制为牵引实现“河长治”。吕梁市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双总河长机制,广泛设立各级河长。在党政领导担任河长的基础上,还将河长设立扩大至人大、政协,形成党委、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河长办统筹协调,各部门联动履职的河长制整体推进体制机制。二是全域覆盖,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逐步完备。全市129条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全部设立河长,其中市级河长12名、县级河长133名、乡级河长483名、村级河长2559名。市级河长带头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在巡河中发现问题,站在河边研究问题,制定措施解决问题,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县级、乡级河长认真执行巡河制度,排查发现问题,督促即时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河长管理制度已经形成,并取得扎实成效。三是技术加持,不断创新智能化巡河机制。吕梁市在建立河长每年开展两次“巡河周”活动的长效机制基础上,拓展升级改造原吕梁市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河长制指挥控制平台、实时监控系统、引入固定式无人机巡查设备,去年被水利部列为山西省“智慧河长”示范建设基地。同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河段安装视频监控780个,实施24小时严密监管;环保、交通部门对1006辆各类油罐车全部造册登记并安装GPS定位仪,进行全程跟踪监督,逐步实现空地一体巡河新格局。
警长协办,刑事司法密切联动
一是深化体系建设,构建“河长+”巡河工作新模式。通过不断完善“河流警长制度建设”,为市级河长每人配备一名河流警长,为每条河流分别设立了县乡河流警长,全面建立与河长制相配套的“河流警长制”,加强河道执法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了全省深入推行河流警长制度。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河流警长治水工作新职能。公安机关作为河长治水工作的重要执法保障力量,近两年来主动对接河长办,进一步加强了“河流警长制”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了河流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14个市级河长流全部由公安局配备河流警长。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落实各级河流警长402名,其中,市局河流警长14名,分县河流警长386名,分别对全市129条河流分片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件件执法的监管格局。三是凝聚多方合力,提高涉水违法震慑面。河流警长制度实施以来,河长制办牵头,会同水利、公安、环保等部门重拳出击,对重点河流地段、重点污染部位和沿线重点工矿企业开展摸排和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2次,查办涉水违法案件260起。高规格、大规模河流警长的设立,为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从严落实河长制、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
检察长督办,检察监督依法促动
一是建立“河长+检察长”督办机制。吕梁检察部门顺应河长制改革发展,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生态公益诉讼新职能,多渠道关注掌握河流“脏乱差、黑堵臭”问题线索,向有关行政责任主体提出检察建议,限期整改。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促进了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了吕梁河道管理机制,强化了河道管理工作成效,对共同加强河湖保护,共建水清岸绿,共推水生态文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二是探索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衔接机制。制定出台《关于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开展河道专项公益诉讼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河长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三是联动巡查强化各级河长依法履职工作。认真执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下发检察建议书,组织集中清理河道问题。我市检察机关与市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参与联合巡查活动50余人次,就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监督化解履职梗阻。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与河长办等部门对接,针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4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河道41公里,清理固废296吨,排除河道安全隐患15处,督促整治违法排染企业5家,关停1家,拆除涉河违章建筑1715平方米,为国家追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792万元。检察机关的依法履职,加强了与河长办的对接协作,促进了行政主体的知责尽责,收到了双赢共赢多赢的效果。
推动河清岸绿,河长是引擎,警长和检察长是助力器和加速器。吕梁市以“三长治河”统领全局,蹚出了一条河道管理保护更具品质、更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