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08:59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农业农村局
为养护我县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2024年禁渔期管理的通告》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4年禁渔期、禁渔区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制度
1、禁渔区:汾河干流河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文峪河、磁窑河干流河段。
2、禁渔期: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
3、禁止作业类型: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其他事项
1、禁渔期间,文水县农业农村局、文水县综合行政执法队将采取迂回巡查措施,不定期、不定时进行巡查,同时采取蹲守、驻守等检查方式加强对捕捞活动的巡查。严厉打击“绝户网、电、毒、炸”等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罚。
2、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采捕黄河流域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3、禁渔期内,对阻碍、抗拒渔政部门依法行政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的各类涉渔违法案件,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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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