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文水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文水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非遗专家开展了第十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十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认定工作。经专家组评审认定第十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项目和第十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20天,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29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县文化和旅游局非遗股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人:万敏
通讯地址:文水县体育场西北门文水县文化和旅游局一楼102室
联系电话:0358-3023355
电子邮箱:sxswsxwhjbgs@163.com
附件:1.文水县第十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名单(14项)
2.文水县第十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35名)
文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