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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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主题 * | 农村养老保险自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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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状态 * | 已办结 |
提交时间 * | 2020-12-28 |
| 信件内容 * | 各位领导好: 针对农村养老保险关注问题如下: 1、最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之前父母每年缴纳200元,缴纳基数比较少,请问,是否可在60之前,进行一次性缴纳,比如,一次性缴纳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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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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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 县政府信息网络中心 |
回复时间 * | 2020-12-29 |
| 回复内容 * | 网民朋友: 2021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将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按年缴费,缴费标准分五个档次,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政府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资金补贴。缴费补贴(入口补)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 您也可以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向我县人社局农保中心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358-3017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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