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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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 | 申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资助需要凤城镇人民政府盖章一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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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 | 已办结 |
提交时间 * | 2022-08-11 |
信件内容 * | 略 |
回复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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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 凤城镇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 2022-08-16 |
回复内容 * | 网民朋友: 您好!接到您的来信后,我镇高度重视,积极安排人员走访确认,现回复如下: 1.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文件内容,其中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包括居民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偿还能力证明、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投资情况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等)。自2020年收到此文件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再出具经济状况证明。 2.根据文水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文水县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审改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申,将能够在乡镇受理或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下放,其中包括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初审。由于当事人家庭并未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也非困难残疾人,因需走访核实,故当时未予以盖章并加注意见。 目前,我镇已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发现其家庭经济状况确实存在困难。出于帮助学生更好完成学业等考虑,决定对其家庭给予帮助,并已按照村(社区)和镇的办理流程办理了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资助申请等相关事宜。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欢迎继续监督与咨询,也祝您学业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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