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认定一名驾驶人是否醉驾,是以抽血检测结果为依据。但有些情况下,呼气检测结果也可作为醉驾的依据。 

  来看案例:4月16日晚,河北保定。交警在酒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酒司机,其呼气检测结果为182mg/100ml,涉嫌醉驾。当警方准备对其进行抽血检测时,驾驶人尹某突然与路人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其同行人员则阻挠民警执法和法医采血。 

  为了避免影响现场秩序,交警带尹某到医院进行采血,但尹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配合,同伴也再次对执勤民警进行阻扰、谩骂,并诬称交警打人,尹某也“见风使舵”,顺势躺地装病以逃避抽血检测,自以为只要不抽血就能逃脱法律制裁。 

  折腾三个多小时,采血在尹某及其同伴的阻挠下未能进行。交警遂依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以呼气检测结果作为尹某醉驾的依据。 

  进一步调查发现,尹某还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目前,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此案中其他妨害交警执行公务的人员,也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附: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逃避血液检测的相关规定 

  ◆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