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1 16:36 大 中 小 来源: 吕梁人社
9月19日上午,省委宣传部举行“山西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十五场发布会,同时也是省生态文明建设专场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山西的进展和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同志在主题发布时说,十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山西变化最大、成效最明显的领域之一。十年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定不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改善。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72.1%,PM2.5年均浓度降低至39微克/立方米,首次进入“30+”区间;汾河全部提升到Ⅳ类水质以上。有序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山西行动,优化配置碳排放空间资源,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中,我省履约率达99.6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能耗“双控”管理,将治理腾出的环境容量优先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生态省建设为牵引,扎实推进“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筑牢京津冀绿色生态屏障。推进“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开发保护新格局加速构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形成覆盖全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在全国率先设立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强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构建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政策扩围延长后具体规定?
☛缓缴范围
①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
②扩围的17个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所属困难企业。
③为应对疫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④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缓缴期限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条件
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单位),截止2021年12月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两项社会保险费,或企业(单位)存在欠费但已全部补缴的,视同其履行了缴费义务。在此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缓缴:
①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有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②扩围的17个行业中,2022年4月份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出现亏损的困难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③为应对疫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2022年4月份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出现亏损的中小微企业(单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单位)要按统一制定的《山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表》填报有关资料,签字盖章后,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符合缓缴条件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报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批。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在《山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表》上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补缴时间
经批准缓缴的困难企业(单位)及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8月的,补缴时间最迟应分别在2023年1月至5月征期内逐月补缴到位,剩余缓缴期的,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企业(单位)根据经济效益和经营状况,可以提前补缴。超出补缴期限的,超出的月数按规定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权益保障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