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2021-07-01 回复部门 县政府信息网络中心
信件内容 在文水县政府网上我看到文水连同周围八县都是禁飞区,如果需要申请空域的话,是向哪个部门进行空域申请呢?航模此类无人机是否可以在文水县进行飞行。本人持有中国民航航空器拥有者协会,AOPA的视距内多旋翼无人机飞行资质。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1-07-0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驻文61769部队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通告》(文政通字〔2017〕8号)要求,以灵石县、石口乡(交口县)、石楼县、大武镇(方山县)、峪口镇(方山县)、来远镇(祁县)、东于镇(清徐县)、牛寺乡(沁县)八点连线以内的空域(涵盖文水县全域)为61769部队机场净空保护区。为确保飞行安全,在我县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擅自操作使用无人机飞行。 
    根据《61769部队参谋部 文水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61769部队机场净空保护区管控的通告》,请拥有航空器(直升机、自转旋翼机、伞类、无人机、热气球等)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主动携带相关资料(运行资质及相关证件)到文水县公安局(0358-3023911)和61769部队飞行管制室(0358—3458006)进行备案。拥有航空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组织飞行前,须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报备,并向61769部队飞行管制室提出申请,待军警双方均批复后方可按计划组织飞行。对私自隐瞒、逾期不报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后期发现私自飞行,一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以下操作规定单位和个人:
    (一)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
    (三)不及时报告或漏报飞行动态的;
    (四)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的。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无人机飞行航空管制规定》,情节较轻的,按职责分工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

    如您确需进行飞行,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报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