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地方标准《幸福河湖评价导则》(标准编号DB14/T 3518-2025)(以下简称《导则》)发布,将于202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将为我省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综合评价提供规范依据和技术支撑。
《导则》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实效、突出特色、量化可行、动态修订的原则,从幸福河湖评价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评价内容、总体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等7个方面做出规定。评价内容包括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绿色水经济、科学水管理及公众满意度8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旨在通过全面、科学的评价,推动河湖治理从“保安全、保生态”向“增福祉、促发展”的更高层次迈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其中,“防洪保安全”从防洪达标率、河流畅通性及水工程安全运行等方面提出要求;“优质水资源”从供水水量保证程度、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宜居水环境”提出了水质状况、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四乱”问题整治完成率、岸线植被覆盖率、城乡居民亲水指数等形象要求;“健康水生态”从生态流量保障率、水土流失治理完成率、鱼类及水生植物群落状况等方面提出保障河湖健康的内在要求;“先进水文化”对水文化遗产保护、水文化载体建设、水文化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绿色水经济”通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方面为经济社会助力;“科学水管理”则明确了河湖长制落实、日常管护、智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公众满意度”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请社会公众对幸福河湖建设多方面成果进行评价,营造幸福河湖共建共享共评新模式。
该《导则》是继2023年《幸福河湖建设导则》发布后全省幸福河湖建设的又一制度成果,其正式发布实施有助于科学评估河湖建设成果,找准我省幸福河湖建设短板弱项,推动全省幸福河湖建设更加精准高效。《导则》的实施,对于维护我省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提升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推动全省幸福河湖建设再上新台阶。(刘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