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7 08:51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环保局
根据近期激光雷达扫描情况、在线监测数据情况等,发现文水县振兴化肥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排污行为:
1、7月25日至8月3日,气溶胶激光雷达扫描发现该公司所在区城及周边区城先后22次出现固体颗粒物聚集现象,共中PM10浓度高达180-450ug/m2、PM2s浓度高达
160~450ug/m3。经专家分析并结合实地劫察,该公司间歌性存在固定污染源排放问题,相关空气质量指标浓度有超标现象。
2、根据《吕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线超标周报第27期》通报情况,该公司2018年7月7日6时二氧化硫在线超标累计1小时,超标值为:719.917-719917:超标倍数为:0.800-0.800。
3、该公司从7月22日22:00开始对锅炉脱硫塔进行检修三天,检修期间锅炉未停运,在线数据未能正常显示。
经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下达警示通知,要求其在3日内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同时要求其严格按照文水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文水县振兴化肥有限公司“一厂ー策”整治标准》、吕梁市环保强化督査组7月27日现场检查意见和文水县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提出的《文水县振兴化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意见》等逐项落实,如再次出现区域性污染物聚集、在线数据超标等问题,将对该公司实施断电停产措施并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