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1 14:22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政办发〔2018〕38 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文水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根据《吕梁市柴油汽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吕政办发〔2018〕58号),现制定全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要求,全面贯彻省、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针对我县交通污染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抛洒扬尘治理,加强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路、交通、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合共治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既要注重加强交通管制和路面执法,严肃查处和控制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辆污染,又要注重从车辆销售、注册、运输市场准入环节加强监管,从严控制排放不达标柴油货车进入市场。同时,要加快推进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过境车辆通行路线,显著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认真总结运用专项行动的实践成果,积极探索交通污染防治有效办法,加快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健全环境诚信联合奖惩制度,为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
经过集中治理,进一步提升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减少散装物料运输车抛洒扬尘污染,推动散装物料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运输,控制输入性交通污染,促进绿色运输健康发展,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物浓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国家和省、市提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阶段性目标。
三、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
主要任务是:做好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组建队伍等准备工作,为开展专项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1.成立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范发宾同志担任组长,副县长贺荣杰,副县长、公安局长白剑翀同志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和公路、交通、环保、公安、交警、发改、经信、财政、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考核总结等。领导组设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政府办主任段效东同志担任主任。
2.制定行动方案。根据本方案,2018年8月10日向社会发布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线路管控通告,结合区域路网布局、技术状况及治超要求,明确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车辆优化通行路线和示意图。交通、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制定部门工作方案。
3.组建执法队伍。县政府将统筹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从公安、公路、交通、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专项行动联合执法队伍,明确工作机构,落实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14日前完成执法准备工作,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责任到位、队伍集结到位。
4.做好启动工作。认真梳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8月15日零时专项行动在全县统一启动、全面展开。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8月15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是:抓住“车、路、油”三个环节,组织开展公路、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沿路抛洒以及道路扬尘污染,优化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过境城区通行路线,有效降低交通污染。
1.全面实施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从8月15日实施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对所有经过县城的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路段的管控引导车辆有序分流,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对特殊运输需求的车辆,结合实际明确行驶路线、时间和管理办法。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和有关标志设置、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2.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
(1)严格在用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加强对在用柴油货车的排放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公安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未通过年度环保检验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在用道路运输柴油货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通过道路运输证年审。强化入户监督抽测。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重点工矿企业、运输企业等柴油货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对于柴油货车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入户监督抽测,并建立柴油货车抽测档案,秋冬季期间加大入户监督抽测力度。
(2)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污染控制装置、上线排放检测等内容,严厉打击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从事道路运输的柴油货车,环保、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环保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关。尾气排放不达标、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燃料消耗不符合标准的柴油货车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3)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已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工商、质监、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销售、使用不达标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行为,从严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利用现有治超平台和资源,采取环保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模式,严厉打击国Ш以下(含国Ш)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对境内国道307线、省道320线、省道219线、马段线等县乡公路重点路段及高速出口、公路干线交汇点等主要交通路口,要加大检查频次,依法从严处罚。严格控制输入性污染,在进入县城的主要路口,设立安全环保综合检查站,开展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抽检,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劝返。
3.集中开展道路抛洒扬尘治理。
(1)加强散装物料装载治理。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散装物料车辆卸载货物后要及时对车辆冲洗保洁。住建、交通、治超等部门要加强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严禁超载超限装载,严禁散装物料生产销售企业为未采取必要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装载,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出场。
(2)强化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所有城市过境公路要按照市政道路清扫、洒水标准作业,及时清扫抛洒物,保持路面日常清洁,坚决遏制二次扬尘污染。将国道307线、省道320线过境公路纳入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覆盖范围,机械化作业率达到60%以上。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处治路面坑槽、松散、翻浆等病害,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3)加强道路抛洒扬尘治理联合执法。公安、公路、交通、治超部门要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货车抛洒扬尘等违法行为。公路、交通部门发现车辆抛洒,应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止抛洒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道路路面有抛洒物料,要及时通知公路、交通部门,由公路、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及时清除道路抛洒物,防止扬尘污染。对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造成抛洒、脱落、遗漏、扬尘等污染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31日)。
集中治理结束后,由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治理成效进行客观评估,并对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成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运用实践成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化。
四、保障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项行动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落实主体责任。此次专项行动,要紧跟省、市统一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县专项行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落实,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货运车辆营运管理、公路养护管理及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环保部门负责车辆排放检验达标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落实城市过境车辆管控、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抛洒行为制止和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其他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三)加强信用监管。集中治理期间对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和信用考核评价。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四)加强应急处置。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制定突发性事件及舆情应对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完善监控机制,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专项行动期间,联合办公室全天候24小时值班。
(五)加强督查指导。县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跟踪督导,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导致工作滞后、管理失控的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现代媒介加强正面宣传,重点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安排部署,及时报道治理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