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7 10:24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
文住保组发[2017]1号
文水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
关于发放二〇一七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切实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晋政发 [2008]2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 [2008]156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本次发放的住房补贴保障范围: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时间:2017年度(共12个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每户保障面积50平方米以内。
二、申请
(一)申请家庭由所属单位组织申报,经所属单位入户调查、初审合格、公示后统一上报县住房保障办。
(二)申请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6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5756元,人均财产少于2.5万元。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2、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者,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10 平方米。
(三)申请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由所属单位初审并收集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1、《文水县城镇居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县民政局核发的《 文水县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或由所属单位、居委会等认定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4、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5、现住房情况证明。
6、工行账号复印件。
三、需明确的几个具体问题
1、父母、子女一方有房或三代同堂,合并计算已达到人均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以上的,不应列入本保障范围;合并计算后不达标准的,可以分户申请,但家庭未婚子女不得另立户申请。
2、现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不列入保障范围;已暂住、租住单位住房或县直公房人均 10 平方米以上的,不列入保障范围;人均不足 10 平方米的先行办理退租手续,并交回公房后,可列入本保障范围。
3、在职职工或下岗职工,均由原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初审调查。
4、家庭夫妇一方为工作人员(不论下岗与否),必须以工作人员申请,配偶一方所在地应配合单位调查。
5、申请人为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部分为非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仅保障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
6、申请人为低保家庭,申请人同户籍的家庭成员都按低保家庭给予认定;
7、申请人子女中因在外就读迁出户口且现仍为在校学生者,提供就读学校证明后,可列入保障范围。
四、审核及相关部门职责
1、审核
(1)初审及公示。居民委员会和县直各单位负责初审及公示工作。居民委员会和县直各单位根据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受理申请之后,应当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居委会和县直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初审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县住房保障领导组办公室。
(2)复审及公示。县住房领导组办公室牵头,房管中心、民政局、公安局、交警队、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经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房地产管理中心的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向文水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即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保障办)申诉。
2、相关审核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切实抓好申请资格审核及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1)低收入方面审核:由县民政局依据申报资料审核。
(2)户籍方面审核:公安局户籍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对本年申报家庭进行户籍审核。
(3)住房情况审核:房管中心根据产权档案,对本年申报家庭进行住房方面审核。
(4)车辆信息审核:县交警队负责审核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车辆信息。
(5)注册企业审核:县工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从事个体工商或者投资办企业。
五、发放
经复审后的住房保障家庭情况,由县住房保障办进行第二次公示,接受社会各阶层及新闻媒体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审批。
经审批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各所属单位从即日起根据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审核,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于6月10日前全部报回县住房保障办。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配合县住房保障办做好这项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申报地点: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二楼保障办
联系电话:3016398
特此通知
文水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
2017年 5 月 5 日
抄 报:县长 贺荣杰副县长
抄 送:文水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文水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 2017年 5 月 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