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31 20:39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人民政府网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森林防火特险期内实行封山禁火的
通 告
文政通字〔2019〕2号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林区实施封山禁火。
一、封山范围
县国营大陵山林场、关森局三道川林场、二道川林场以及开栅镇、凤城镇、马西乡、苍儿会办事处范围内,不分林种、不分权属的林地(包括荒山、荒坡),退耕还林地,通道林带。
二、封山禁火时间
2019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三、封山禁火要求
1、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实行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包村庄、包地段、包山头、包坟头、包路口、包重点人员等看护责任。重点林区、重点地段、重点景区实行专人负责,严防死守。
2、封山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杜绝一切火种入山、入林。严禁上坟烧纸,严禁燃放鞭炮、孔明灯,严禁狩猎、放牧、采石、施工性生产作业,严禁在农事活动中烧荒、烧茬、烧秸秆。
3、对于因生产建设确需用火的,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4、各有关乡(镇)、林场要在封山禁火区域内设立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志,严禁一切闲杂人进入防火区域活动,并在主要入山口、入林道口设卡,派专人守护。对确需进行农事作业或从事其他生产作业者,必须持有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签发的《入山许可证》,并登记备案,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严格按照防火要求作业。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破坏森林防火设备的打击力度。
四、处罚措施
封山禁火期间,对没有批准擅自进入封山禁火区的一切人员,特别是带火源、火种入山人员和偷砍滥伐者,要严格依法依规从重从严从快处罚。对实施封山禁火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在封山禁火期间因失职引发森林火灾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