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我局拟对文水县鑫利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砂分公司石英岩矿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的矿业权评估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矿业权评估资格,并且在山西省连续两年进行过采矿权评估备案业绩的评估机构(符合该项要求的需出具采矿权评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的评估项目与矿业权申请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近两年内无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记录(符合该项要求的需出具承诺函)。
2.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须包含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背景。
3.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应评估过相同或类似矿种执业年限应不少于3年。
4.提交相应的评估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评估人员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能反映评估师评估水平业绩及评估报告名称及备案证明等(复印件)。
二、有意承担上述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请如实填写《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并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到文水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上述材料方为有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2. 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文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