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1 16:00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20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凤城镇岳村、冀周村、乐村集体土地6.7494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凤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岳村、冀周村、乐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岳村、冀周村、乐村,详见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岳村农用地1.0471公顷,其中水浇地0.8630公顷、沟渠0.0482公顷、农村道路0.0669公顷、田坎0.0690公顷;冀周村农用地2.7846公顷,其中水浇地2.5314公顷、沟渠0.0252公顷、农村道路0.0258公顷、田坎0.2022公顷;乐村农用地2.9177公顷,其中水浇地2.2706公顷、果园0.4129公顷、沟渠0.0252公顷、农村道路0.0276公顷、田坎0.1814公顷。
六、征收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标准补偿,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沟渠、农村道路、果园、田坎99.1035万元/公顷。岳村征地补偿费120.8768万元,冀周村征地补偿费326.1385万元,乐村征地补偿费334.1599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岳村、冀周村、乐村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十四、公告地点:岳村、冀周村、乐村村委。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满前两日内,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成成 联系电话:13935898234)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