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5 16:14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经济开发区
文开管征土告字﹝2022﹞1号
文水经济开发区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文水县土地13.1315公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规定,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2〕233号
3.批准时间:2022年2月14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商服用地
二、征地位置
凤城镇龙泉村 孝义镇马村
三、征地面积
龙泉村12.7982公顷 马村0.333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金额
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标准补偿,龙泉村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1522.0195万元;马村水浇地87.478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29.1566万元,合计1551.1761万元。
五、农业人口安置以货币结合社保方式安置。
六、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
特此公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文水经济技术开发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