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9 16:55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人民政府
文政征土告字(2022)3号
文水县2021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县征收凤城镇堡子村、东街村、北街村、南武乡杨家寨村土地共计6.3501公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规定,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2〕19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2月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
二、征地位置
凤城镇堡子村、东街村、北街村、南武乡杨家寨村
三、征地面积
堡子村1.6156公顷、东街村1.8431公顷、北街村1.9165公顷、杨家寨村0.9749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金额
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标准补偿,堡子村、东街村、北街村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79.2825万元/公顷,杨家寨村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旱地、林地99.1035万元/公顷。堡子村征地补偿费192.1344万元,杨家寨村征地补偿费114.0366万元,东街村征地补偿费219.1897万元,北街村征地补偿费157.4551万元,合计682.8158万元。
五、安置方式
农业人口安置以货币结合社保方式安置。
六、注意事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
特此公告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