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9 17:36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自然资源局
文政征补告字[2022]19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9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凤城镇岳村集体土地0.42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凤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岳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岳村,详见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农用地0.4200公顷,其中水浇地0.3889公顷,田坎0.0311公顷。
六、征收目的:商服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标准补偿,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田坎99.103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9.7327万元,安置补助费29.5991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49.3318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岳村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
十四、公告地点:岳村村委。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满前两日内,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13935898234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