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3 16:14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
食品安全关系人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党中央、国务院把食品安全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食品安全即是这一战略的三个关键环节之一。文水县对食品安全特别重视,将食品安全作为“第一民生”,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推进山西省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为整体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2020年经提请,我县被省食安办确定为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县委、县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2022年文水县委、县政府从经费保障保障方面给予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支持,拨付800万元用于食品大县建设。
(二)项目主要内容
1、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
2、天眼工程建设。
3、食品安全抽检、检测。
4、下曲镇、胡兰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队办公用房修缮。
5、豆腐制品小作坊改造补助。
6、租赁扣押物资库房。
(三)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1)、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依据《文水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评价细则(2022版)》的要求,开展培训、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建设两个标准化执法中队实验室,建设一个食品安全宣教中心,配备15个食品安全快检箱,建设3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快检室,满意度测评,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和科普宣传,建设一条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
(2)、天眼工程建设。为实现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天眼工程”全覆盖,结合文水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要求,实现食品经营单位和小作坊的冷库视频监视系统的全覆盖,我局在原有食品生产企业“天眼工程”监管企业78户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并增加200路视频监控。通过在食品生产企业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食品经营单位和小作坊冷库安装的网络监控摄像器,经过联通公司数字专线,将视频实时回传到监管平台,实现监管部门实时在线巡查、监控。
(3)、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完成县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4批次千人,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148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740批次,食品抽检629批次,“你点我检”111批次。
(4)、下曲镇、胡兰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队办公用房修缮。对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急需修缮的下曲镇、胡兰镇中队办公场所进行修缮,提升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条件。
(5)、豆腐制品小作坊改造补助。为促进我县传统豆腐制品加工食品小作坊的规范有序发展,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文水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造经费补助实施方案》(文政办函〔2022〕7号),实施方案中明确补助适用范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3期间经新建或改造,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豆腐制品小作坊”。
(6)、租赁扣押物资库房。用于支付日常存储扣押物资库房相关支出。
质量指标:
(1)、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重塑食品安全良好形象。
(2)、天眼工程建设。引入智慧化监管,升级改造食品安全监管“天眼工程”,在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安装远程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做到“关键环节可控”,确保“管起来、管得住”。全部食品生产企业、肉制品、豆腐等重点食品小作坊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达100%。
(3)、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按照省、市、县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检测工作目标,抽检品类重点包括蔬菜、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餐饮食品等品种,抽检科学合理率100%。检验程序规范率,检验数据准确率,检验资料完整率符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检验程序规定。
(4)、下曲镇、胡兰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队办公用房修缮。严格执行招标程序,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验收合格率:指标值100%。
(5)、豆腐制品小作坊改造补助。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造经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新建或改造以后,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行政审批局联合验收,现场核查达到必备条件,并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的小作坊,每户一次性补助1万元。在规定期间内,符合条件的小作坊,经严格审核予以发放。符合条件者,发放率100%。
(6)、租赁扣押物资库房。合理使用库房,依据租赁合同内容,拨付租赁费用,使用率100%。
时效指标:
(1)、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指标值为12个月。
(2)、天眼工程建设。指标值为12个月,至2022年年底。
(3)、食品安全抽检、检测。6个月。
(4)、下曲镇、胡兰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队办公用房修缮。指标值为6个月。
(5)、豆腐制品小作坊改造补助。至2022年年底。
(6)、租赁扣押物资库房。指标值为12个月。
成本指标:
(1)、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项目资金257.3万元)
(2)、天眼工程建设。(项目资金193.64万元)
(3)、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资金80万元)
(4)、下曲镇、胡兰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队办公用房修缮。(项目资金260万元)
(5)、豆腐制品小作坊改造补助。(项目资金7万元)
(6)、租赁扣押物资库房。(项目资金5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整体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整体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基层办公条件得到改善。各项指标值定性提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社会共治能力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3、满意度指标
食品安全市场监管人员 指标值100%。
群众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群众满意度达80分以上。
4、以上项目资金构成项目总投资为802.94万元。其中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项目资金257.3万元),天眼工程建设(项目资金193.64万元),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资金80万元),下曲镇、胡兰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队办公用房修缮(项目资金260万元),豆腐制品小作坊改造补助(项目资金7万元),租赁扣押物资库房(项目资金5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资金解决。
2022年01月~08月,完成食品大县建设项目的造价评估、设计、招投标工作;
2022年09月~2022年12月,完成各项项目建设。
二、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目的及对象
本次事前绩效评估对象为文水县食品大县建设项目,通过评估该项目的实施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内容,发现该项目在策划实施阶段的不足,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提出可行性建议,增强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必要性、科学性,同时为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评估思路及方式方法
1、评价思路
本次事前绩效评估以项目是否符合建设条件及要求为目标,主要对实施必要性、实施可行性、筹资合规性、投资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五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与论证,并提出相关建议。
实施必要性主要评估项目设立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宏观政策要求,是否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相关,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明确的服务对象,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并重点关注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投资经济性主要评估项目投入的成本是否与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匹配,投入成本是否合力,成本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成本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重点关注项目成本、效益是否按相关标准测算。
实施可行性主要评估实施项目内容是否明确,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是否具备可行条件。项目组织、进度安排是否合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是否得到有效保障。项目建设的过程控制有效性,项目建设资金审批、拨付等方面已履行或计划履行的程序是否规范,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项目建设过程的管控措施及机制,及相关措施及机制是否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重点关注项目前期手续的完备情况等。
筹资合规性重点关注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投入是否必要、是否科学规范,是否针对预期风险设定应对措施。
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明确,绩效目标与预定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与现实需求是否匹配,绩效目标和指标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等。
2、评价原则及方法
(1)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 合的方法。
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 组织实施。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分析项目绩效目标、相关佐证材料,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核实和评价,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并出具评价报告,以此考核财政资金的支出效率和支出效果。获取有关证据资料和数据的方式主要包括:资料查阅及分析、网络查询、专业人士咨询、现场调研访谈及抽查核实、专家评议、满意度调查等方式。
评价方法拟采用案卷研究法、调研访谈法等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具体如下:
案卷研究法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包括设立相关文件和要求、项目执行管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目标实现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研究、比较、分析,提取重要信息。项目评估组拟定资料清单、数据收集表等,收集与被评价项目相关的有效数据和基础性材料,通过对资料进行集中案头分析和结构化整理,结合评价工作组设计的数据收集表等,得出相关评价结论。
座谈研究法在前期资料准备基础上,通过召开评估组会议,就项目建设的实施必要性、实施可行性、筹资合规性、投资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五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与论证,并提出相关建议,集体研究,集体规划,集体决策达到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比较分析法将计划实现的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比较,评估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
(三)评估程序
本次事前绩效评估遵循全面考虑、重点突出的原则,通过成立评估工作组、资料收集与审核、拟定评估方案、综合评估、提交报告等工作程序,同时在整个评估过程中采用专家组评估的方式,对文水县食品大县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主要评估程序如下:
1、确定评估对象。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大县建设项目。
2、成立评估组织。
成立评估组。评估组成员:宋忠辉、李志强、薛鹏飞、武学、杨文刚、张志刚、张海诚、刘晓刚、张振纲。
3、资料收集与审核。评估工作组根据评估对象和评估需要,全面收集建设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进行审核、整理与分析,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拟定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评估对象概况为整体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2020年经提请,我县被省食安办确定为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县委、县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2022年文水县委、县政府从经费保障保障方面给予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支持,拨付800万元用于食品大县建设。以上项目资金构成项目总投资为802.94万元。其中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项目资金257.3万元),天眼工程建设(项目资金193.64万元),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资金80万元),下曲镇、胡兰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队办公用房修缮(项目资金260万元),豆腐制品小作坊改造补助(项目资金7万元),租赁扣押物资库房(项目资金5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资金解决。
评估依据为文水县事前绩效评估评分表,目的为确保食品大县建设项目必要、可行、科学、合理、合规。
评估组织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评估内容依据文水县事前绩效评估评分表逐项进行。
5、提交报告。
评估组按照规定的报告格式,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报告内容应当涵盖评估对象概况、评估所采用的方式和方法、评估的主要内容及结论、相关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三、评估内容和结论
我县是农业大县、食品大县,目前共有养殖户600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153户、食品小作坊89户;食品流通单位1843家;大小餐馆、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903家。监管基数大、点多、面广,监管任务繁重,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为此,提高应急能力水平和基层装备配备水平,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检查装备能力,显得尤为必要。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提升了我县市场监管局的食品监管水平。
文水县对食品安全特别重视,将食品安全作为“第一民生”,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为了规范相关工作,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文水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20〕15 号)和文水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造经费补助实施方案》、文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文水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文食安委办发〔2020〕2号),旨在为创建省级县食品安全县保驾护航。文水县实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的目的,在于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全面改造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基层市场综合执法中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化食品安全宣传,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智慧监管水平,从而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立项必要性
项目立项必要性指标从政策相关、职能相关、需求相关、财政投入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分值共计30分,本项目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00%。各项考评指标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立项必要性指标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A项目立项必要性 | A1政策相关 | 8 | 8 | 100.00% |
A2职能相关 | 8 | 8 | 100.00% | |
A3需求相关 | 7 | 7 | 100.00% | |
A4财政投入 | 7 | 7 | 100.00% | |
合计 | 30 | 30 | 100.00% |
1.A1政策相关:分值8分,得分8分。
政策相关性指标,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相关行业宏观政策。
该项目立项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等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对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
根据中共文水县委办公室、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水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文件内容,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推动社会共治,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实际得分8分。
2.A2职能相关:分值8分,得分8分。
职能相关性指标,评估项目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规划及当年重点工作是否相关。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是市场监管局的一项主要职责。文水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及食品大县建设项目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且均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项目立项符合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的重要举措,也符合中共文水县委办公室、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的要求。项目建设与市场监管职责与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相关。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实际得分8分。
3.A3需求相关:分值7分,得分7分。
需求相关性指标,评估项目是否具有现实需求,需求是否迫切;是否有可替代性;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
我县是农业大县、食品大县,目前共有养殖户600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151户、食品小作坊77户;食品流通单位1843家;大小餐馆、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903家。监管基数大、点多、面广,监管任务繁重,私屠滥宰和制假售假行为偶有发生,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为此,提高应急能力水平和基层装备配备水平,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检查装备能力,显得尤为必要。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提升了我县市监局的食品监管水平。
本项目实施已明确具体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为文水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提高,本项目的建设可提升监管人员基本技能,可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上基层基础设施差,监管方法手段少等的问题,切实满足文水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需求。
食品大县建设未出现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的现象。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实际得分7分。
4.A4财政投入:分值7分,得分7分。
财政相关性指标,评估项目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食品大县建设项目为我县整体提升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和有力的支持,属于文水县基层治理公共服务内容,具有非营利性和社会效益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实际得分7分。
(二)投入经济性
项目投入经济性指标从投入合理、成本控制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分值共计20分,本项目实际得分20分,得分率100%。各项考评指标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投入经济性指标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B投入经济性 | B1投入合理 | 10 | 10 | 100.00% |
B2成本控制 | 10 | 10 | 100.00% | |
合计 | 20 | 20 | 100.00% |
1.B1投入合理:分值10分,得分10分
投入合理性指标,评估项目投入资源及成本是否与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匹配;投入成本是否合理,成本测算依据是否充分;其它渠道是否有充分投入。
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水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和省食安办《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评价细则(2022版)》的文件内容。投资计划需求与项目进度匹配度较高。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实际得分10分。
2.B2成本控制:分值10分,得分10分。
成本控制指标评估项目是否采取相关成本控制措施,成本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本项目的建设计划安排及成本控制,根据评估组的研究,结合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项目实施内容,合理安排建设计划,事前已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备纪检组,保证按期完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建设公开挂网招标流程,确定建设主体,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合理。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实际得分10分。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从目标明确性、目标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分值共计15分,本项目实际得分15分,得分率100%。各项考评指标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C绩效目标合理性 | C1目标明确性 | 8 | 8 | 100% |
C2目标合理性 | 7 | 7 | 100% | |
合计 | 15 | 15 | 100% |
1.C1目标明确性:分值8分,得分8分。
目标明确性指标,评估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是否明确;与部门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是否一致;项目受益群众定位是否准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是否与项目高度相关。
该建设项目是县委、县政府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的重要举措,文水县市场监管局在确定建设项目时,经过了多次研究决定,形成了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对项目建设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绩效指标明确。
各项指标及指标值见下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 培训、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建设两个标准化执法中队实验室,建设一个食品安全宣教中心,配备15个食品安全快检箱,建设3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快检室,满意度测评,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和科普宣传,建设一条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 |
天眼工程建设 | 增加200路视频监控 | ||
食品安全抽检、检测 | 实施食品安全抽检1480批次 | ||
办公用房修缮 | 下曲镇、胡兰镇两个中队办公场所进行修缮 | ||
豆腐制品小作坊改造补助 | 明确补助适用范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3期间经新建或改造,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豆腐制品小作坊”。符合条件为7户。 | ||
租赁扣押物资库房 | 500平米 | ||
质量指标 | 各项建设项目完工率 | 100% | |
小作坊补助发放率 | 100% | ||
建设、修缮项目验收率 | 100% | ||
租赁扣押物资库房 | 合理使用库房,依据租赁合同内容,拨付租赁费用,使用率100% | ||
天眼工程建设完工验收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各项建设羡慕完成及时率 | 100% | |
资金到位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投资 | 802.94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整体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整体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基层办公条件得到改善。各项指标值定性提高。 | 有效解决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社会共治能力持续提升 | 显著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满意度 | 100% |
群众满意度 | ≥80% |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实际得分8分。
2.C2目标合理性:分值7分,得分5.833分。
目标合理性指标,评估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预计解决的问题是否匹配;绩效目标与现实需求是否匹配;绩效目标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挑战性;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指标值是否合理。
2022年文水县食品大县建设项目完成后,我县食品安全水平将显著提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有序,对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文水县市场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本建设项目可解决基层中队办公用房“危”“旧”的问题。对我县的食品安全监管事业的发展有良好的促进意义,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该绩效目标与项目预计解决的问题、现实需求相匹配。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实际得分5.833分。
(四)实施方案有效性
项目实施方案有效性指标从实施内容明确性、实施方案可行性、过程控制有效性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分值共计20分,本项目实际得分20分,得分率100%。各项考评指标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实施方案有效性指标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D项目实施可行性 | D1实施内容明确性 | 6 | 6 | 100% |
D2实施方案可行性 | 7 | 7 | 100% | |
D3过程控制有效性 | 7 | 7 | 100% | |
合计 | 20 | 20 | 100% |
1.D1实施内容明确性:分值6分,得分6分。
实施内容明确性指标考核项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
文水县食品大县建设项目建设主体明确。该项目实施内容已初步明确,该项目的建设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可解决影响制约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满足县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需求。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实际得分6分。
2.D2实施方案可行性:分值7分,得分7分。
实施计划可行性指标评估项目技术路线是否完整、先进、可行、合理,与项目内容及绩效目标是否匹配;项目组织、进度安排是否合理;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是否能够得以有效保障。
根据中共文水县委办公室、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水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文件内容,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推动社会共治,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该项目由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县各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人员、设施等基础保障条件均已具备。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实际得分7分。
3.D3过程控制有效性:分值7分,得分5.778分。
过程控制有效性,评估项目申报、审批、调整及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等方面已履行或计划履行的程序是否规范;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项目人员条件是否与项目有关并得以有效保障;业务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标准是否健全、完善,以前年度业务制度执行是否出现过问题,相关业务方面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并配有相应的保障措施;项目执行过程是否设立管控措施、机制等,相关措施、机制是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食品大县建设项目是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总体要求,县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项目实施内容,合理安排建设计划,事前已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备纪检组,已经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研究和决策,项目流程较为规范,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拨付按照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建设的实施进度进行申请,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批,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流程规范。
项目组织管理方面,为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成立相应工作组并明确了各部门岗位职责,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实际得分5.778分。
(五)筹资合规性
项目筹资合规性指标从筹资合规性、财政投入能力、筹资风险可控性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分值共计15分,本项目实际得分15分,得分率100%。各项考评指标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筹资合规性指标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E项目筹资合规性 | E1筹资合规性 | 5 | 5 | 100% |
E2财政投入能力 | 5 | 5 | 100% | |
E3筹资风险可控性 | 5 | 5 | 100% | |
合计 | 15 | 15 | 100% |
1.E1筹资合规性:分值5分,得分5分。
筹资合规性指标,评估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资金筹措程序是否科学规范,是否经过相关论证,论证资料是否齐全;资金筹措是否体现权责对等,财权和事权是否匹配。
2022年文水县委、县政府从经费保障保障方面给与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支持,拨付800万元用于食品大县建设。文水县食品大县建设项目资金列为县政府2022年度预算,申请、审批、拨付按照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工程实施进度进行申请,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批,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流程规范。
本项目共需筹措资金802.94万元,资金来源为县政府大力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大力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大县建设所需资金申请已列入2022年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批复了部门预算。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实际得分5分。
2.E2财政投入能力:分值5分,得分5分。
财政投入能力,评估市、县财政资金配套方式和承受能力是否科学合理;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是否有类似项目资金重复投入;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
食品大县建设项目为我县整体提升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和有力的支持,属于文水县基层治理公共服务内容,具有非营利性和社会效益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本项目未出现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资金重复投入的现象。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实际得分5分。
3.E3筹资风险可控性:分值5分,得分5分。
筹资风险可控性,评估项目对筹资风险认识是否全面;是否针对预期风险设定应对措施;应对措施是否可行、有效。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大县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县政府年初预算,大额成本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测算依据充分合理,成本控制科学合规。为避免各种风险给项目带来损失,在项目建设决策过程中,准确的识别风险因素并判断风险等级十分必要。因此本建设项目由人财股专门负责项目的建设计划安排及财务管理。根据会议研究议定内容的总概算和工期,合理安排投资计划,阶段计划投资的安排要与总体规划要求相适应,保证按期完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保证资金拨付到位、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实际得分5分。
(六)项目绩效得分汇总表
项目绩效得分汇总表
指标 | A.立项必要性 | B.投入经济性 | C.绩效目标合理性 | D.实施方案有效性 | E.筹资合规性 | 合计 |
权重 | 30 | 20 | 15 | 20 | 15 | 100 |
分值 | 30 | 20 | 13.833 | 18.778 | 15 | 97.611 |
得分率 | 100.00% | 100.00% | 92.2% | 93.9% | 100% | 97.61% |
四、总体结论
1、食品大县建设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是落实省、市、县“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的要求,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的要求。
2、食品大县建设符合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等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对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
3、根据中共文水县委办公室、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水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文件内容,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推动社会共治,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食品大县建设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体现,食品大县建设符合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总体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可提升监管人员基本技能,可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上基层基础设施差,监管方法手段少等的问题,切实满足文水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需求。
4、食品大县建设项目已作了大量和充分的前期研究谋划和准备工作,在项目建设内容和客观需要上,都是十分必要的。
5、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食品大县建设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建议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建设条件已具备,建设项目合理,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研究结果认为本项目是必要的、可行的,建议予以支持。
五、评估的相关建议
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付,请县财政部门在年度年度追加时予以优先安排财政资金保障。
六、评估人员签名:
姓 名 | 职 务 | 签名 |
宋忠辉 | 局长 | |
李志强 | 副局长 | |
薛鹏飞 | 副局长 | |
武学 | 副局长 | |
杨文刚 | 副局长 | |
张志刚 | 党组成员 | |
张海诚 | 党组成员 | |
刘晓刚 | 办公室主任 | |
张振纲 | 人财股股长 |
七、附件材料
(文件、请示等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