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5:23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文水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征集文水县 2023 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文双随机办发【2023】1号)的要求,文水县自然资源局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统筹推进,现将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附件:1.文水县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文水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文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3日
文水县自然资源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定向抽查 | 对地理信息安全的检查 | 县内重点测绘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并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从事测绘活动涉及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泄露国家秘密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登记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出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文水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检查比例/数量 | 抽查检查起止时间 | 发起部门 | 需配合部门 |
1 | 对地理信息安全的检查 | 定向 | 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检查,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的检查 | 县内重点测绘公司 | 抽查比例50%;抽查1次 | 2023.5-2023.10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