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15:34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闫东亮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文水县凤城镇韩村嘉和苑公寓楼五单元1303室的房屋产权证(房产证号:文房权证凤城字第102504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5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异议登记,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部门将予以补发。
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