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7 10:29 大 中 小 来源: 中共文水县委组织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晋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上级共下达我县975万元补助资金,要求我县按照不低于70万元的标准,对15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行扶持。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5万元。现将扶持村名单、实施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发文机关:中共文水县委、文水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文发〔2023〕6号
使用单位:15个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
资金用途: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公示时间为10天,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6日。
公示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12317,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电话:0358-3022221。
特此公示
中共文水县委组织部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