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7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实时抓拍取证。现将监控路段点位及抓拍的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序号

设备地点

     违法行为

违法代码

 1

文水县凤凰路与则天大街十字口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1625,6095,1120,1362,1373,1116

 2

文水县凤凰路与子夏大街十字口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1625,6095,1120,1362,1373,1116

 3

文水县凤凰路与狄青大街十字口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1625,6095,1120,1362,1373,1116

 4

文水县兴华路与胡兰大街十字口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1625,6095,1120,1362,1373,1116

 5

文水县则天大街与朝阳路十字口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1625,6095,1120,1362,1373,1116

 6

文水县胡兰大街与滨河西路十字口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1625,6095,1120,1362,1373,1116

 7

文水县朝阳路与胡兰大街十字口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1625,6095,1120,1362,1373,1116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公告发布七日后12月13日启用,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文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2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