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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0〕13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0-03-18
标题关于开展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文政办发〔2020〕13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扎实推进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21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9)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施策、长效管理”的原则,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治理,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工作任务

  (一)依标配建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及《山西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教基[2016]13号)、《文水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文政办发[2020]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文水县域范围内进行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已建成的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的,要根据国家及地方配建标准,将配建幼儿园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二)如期移交幼儿园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规定及时移交县教育行政部门,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的,开发单位限期收回。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为移交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已移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规范使用幼儿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县教育行政部门后,根据土地取得的形式,确定办园性质,通过划拨形式取得土地的,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的,可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有关部门要及时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做好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方面的审核,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和经费资助,做好扶持与动态监管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文水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范发宾 县委常委、县人大党组书记、副县长

  副组长: 张海诚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志英 县住建局局长

  刘德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金钟 县教科局局长

  成 员: 刘小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侯海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胡学文 县发改局局长

  段拉银 县财政局局长

  张玉和 县民政局局长

  宋国刚 凤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宁黎明 县招生考试工作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志英、王金钟同志兼任。

  四、职责分工

  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供应、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职责具体如下:

  县发改部门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家及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并负责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确认;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备案的监管落实,并负责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县财政部门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县机构编制部门对办成公办园的要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机构编制工作;民政部门对办成民办园的要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教育部门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要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接收后的教育教学管理。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部门支持配合的,在县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

  五、治理步骤

  (一)摸底阶段(2020年3月1日-4月30日)。县教育行政部门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该项工作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教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负责)

  (二)治理阶段(2020年5月1日-12月31日)。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议”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2020年6月底完成移交手续;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2020年9月底完成相关工作;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2020年12月底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1年12月底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教科局、住建局、发改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编办负责)

  (三)监督评估。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摸排、整改环节的监督和评估,按照时间节点,平稳有序地推进治理工作,做到摸排做到位、操作做到位、整改做到位、监管做到位,切实提高治理工作的实效。(教科局、住建局、发改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编办负责)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印发

    相关文件解读:文水县教育科技局《文水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