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开展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年3月,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20】13号),为使社会公众、各相关部门更好的理解和执行《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现将本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的重要保障。2018年11月,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提出,到2020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2019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21号),同年吕梁市下发《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9)76号)文件,就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我县制定《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21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9)76号)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的部署和要求。

  三、工作措施

  我县成立了文水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教科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主要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构建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依标配建、如期移交、规范使用幼儿园为工作任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实施、长效治理”的原则,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分摸底、治理、监督评估三个环节。

  1.摸底工作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对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等不同情况,分别列出问题和清单,分类建立详细台账;

  2.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议”的要求制定有关针对性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2020年6月底完成移交手续;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2020年9月底完成相关工作;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2020年12月底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1年12月底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供应、园舍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和评估,按照时间节点,平稳有序推进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治理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