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解读:文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文水县2020年度土地收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0〕18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2020年度土地收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2020年度土地收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文水县2020年度土地收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开发区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2020年在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收储土地约1107亩。为保障土地收储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市委“1234”发展思路,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集中收储、保障发展、让利于民”的原则,集全县之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完成对经济开发区内涉及的孝义镇马村、南武乡东庄村和南安镇东北安村所属部分集体土地征地收储工作,达到项目入驻条件,破解项目落地难题,促进项目建设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收储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土地收购储备管理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积极推进文水经济开发区集中征地收储工作。

  (二)科学组织原则。按照文水县2020年度土地收储目标,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科学组织,推动土地收储工作落实到位。

  (三)积极稳妥原则。循序渐进,加强协作,增强合力,形成领导组决策、领导组办公室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积极稳妥推动收储工作全面开展。

  (四)公平公开原则。政策面前人人平等,收储补偿按统一政策执行,兼顾统一性和平衡性,充分考虑被征地单位的现实和长远发展要求,依法保护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公平公开推进征地收储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为确保土地收储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文水县土地收储工作领导组,负责协调推进征地、报批、收储等工作。

  组 长:王 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赵志昌 副县长

  武英喆 副县长

  苏德寰 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刘逸清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桑志民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段效东 政府办主任

  段拉银 财政局局长

  刘德志 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小平 人社局局长

  张玉和 民政局局长

  杜少杰 司法局局长

  闫光亮 农经局局长

  朱俊强 南安镇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

  李 君 孝义镇党委书记

  石凤鸣 南武乡党委书记

  霍海亮 南安镇镇长

  梁义文 孝义镇镇长

  武建国 南武乡乡长

  宁晓东 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统计部副部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刘逸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统计部副部长宁晓东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

  (二)部门职责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土地收储工作,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土地收储工作。

  财政局:负责筹措征地补偿资金,做好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规划、农转用、征收土地公告、报批;负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工作;配合乡(镇)政府做好面积、地类核实等具体业务。

  人社局:负责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服务;负责社保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负责社保资金到位、保障对象名单确定的基础上,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工作。

  民政局:负责提供当地城市低保标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征地区域坟墓的迁移、火化、骨灰寄存工作。

  司法局:负责协助解决民事纠纷、法律咨询等工作,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经局:负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分配、核销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调整工作,根据征地结果变更征地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事项,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事项。

  相关乡镇:负责实施辖区内的土地征收和坟墓迁移工作,解决征地矛盾、民事纠纷;负责对所征土地的权属、土地地类、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规格和数量以及地上建(构)筑物状况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要求相关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予以确认;负责被征土地的补偿、发放征地款并与被征地户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时间交付土地。审核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上报相关部门。

  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按职责派员参加征地全过程工作,确保人员在岗在位。

  四、收储范围

  此次收储主要对文水经济开发区内涉及的孝义镇马村、南武乡东庄村和南安镇东北安村所属约1107亩集体土地进行集中收储。

  (一)百金堡产业园收储土地约495亩。该地块位于孝义镇马村村东南,四至范围为:北至晋普公司南水泥路,西至开发区大道,南至晋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边水泥路,东至110kw高压线西20米。(土地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勘界结果为准)

  (二)东庄产业园收储土地约312亩。第一块地(约215亩)位于原韩双林铁厂,四至范围为:北至与东旧村村界交界线,西至与东旧村村界交界线,南至文祁公路,东至新修柏油路。(土地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勘界结果为准)

  第二块地(约97亩)位于原恒基钢铁厂,四至范围为:北至原恒基钢铁厂北围墙,西至原恒基钢铁厂旧西围墙,南至文祁公路,东至磁窑河生态保护线。(土地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勘界结果为准)

  (三)南安产业园收储土地约300亩。该地块位于陈胜焦化有限公司西北角,四至范围为:北至厂区北围墙,西至厂区西围墙,南至离北围墙300米处,东至厂区东围墙。(土地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勘界结果为准)

  五、土地用途

  (一)文水县标准化厂房项目建设用地。

  (二)文水开发区新增项目建设用地。

  六、进度安排

  征地收储工作包括地形图测量、权属界定、面积计算、征地协议签订及征地补偿安置费发放、土地报批等工作,全部工作于2020年12月上旬基本完成,12月底前全部收储到位。

  土地征地期限大致为四个月,从2020年4月下旬开始到5月底前完成征地协议签订工作,8月15日前完成征地相关工作。

  七、征地补偿标准

  (一)被征土地农民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 60号)文件有关规定,“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测算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1)百金堡产业园收储土地按文峪河南部区水浇地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52825元/亩;东庄产业园收储土地按文峪河北部区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51922元/亩。(2)南安产业园收储土地按汾河北部区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48400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有关规定,所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 60号)文件有关规定,地上附着物按照有关规定作价补偿。

  (四)坟墓补偿标准。坟墓按每棺2000元补偿。

  (五)留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用途。根据《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晋政令〔2005〕 182 号)第十七条规定,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补偿费属集体资产,应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使用方案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收支情况应及时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它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八、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农户不得在所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九、其他事宜

  (一)各相关单位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暂停办理上述范围内企业单位或个人土地和房产的转让分户、用途变更、新建改建、新办经营证照等行为。

  (二)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交文水县土地收储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

  (三)本实施方案印发后,上级新出台有关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十、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