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文水县2019年度居民采暖煤改电运行费用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0〕19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文水县2019年度居民采暖煤改电运行费用补贴政策的通知
凤城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2018年实施的城区市政广场东片区居民采暖煤改电共完成342户居民改造,2019年我县实施的龙泉村、章多村、岳村等11村居民采暖煤改电完成2058户居民改造。两年共完成2400户居民改造。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居民采暖煤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27号)和《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2019年居民采暖煤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函〔2019〕45号)文件精神,目前已经运行一个采暖季且经相关部门完成验收,需对改造居民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采暖季运行费用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18年实施的城区市政广场东片区居民采暖煤改电“确村确户”的342户居民。
2019年实施的龙泉村、章多村、岳村等11村居民采暖煤改电2058户居民。
二、补贴政策
对采暖季每户采暖用电费用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工作要求
1.供电公司要于5月10日前依照附件1(文水县2019年居民采暖煤改电运行电量明细表),认真统计好居民实际用电量,并书面报送县能源局和凤城镇人民政府。
2.凤城镇人民政府要于5月31日前按照供电公司“确村确户”的实际用电量清单,组织专人收集用电发票。核对一户一表的运行用电量,并书面汇总报县能源局。
3.县能源局要于6月5日前对相关单位报送的居民实际用电量和用电发票核实一致并核算填报附件2(文水县2019年居民采暖煤改电运行补贴清单表),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后,报县财政局。
4.财政局于6月20日前按照附件2(文水县2019年居民采暖煤改电运行补贴清单表)金额,拨付县能源局账户。
5.凤城镇要在转款到账时,按照附件2(文水县2019年居民采暖煤改电运行补贴清单表)中的居民运行补贴,组织专人发放到居民手中。
6.居民的用电发票如有丢失等情形,以供电公司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办理。
7.相关单位要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及时组织专人认真核对汇总用电数据和供电发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多补,确保数据发票的真实性,做到有据可查。同时,要及时报送审批,按时发放补贴。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印发